通知来了!
刚刚,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撑持政策施行期限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25号)》。
此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告贷人应当根据贷款合同约定一般回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此之前未一般了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额了偿,未定时结清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小我告贷抵押合同的约定停止处置,并将过期笔录报送征信部分。
原文如下:
各缴存单元、缴存职工:
为搀扶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配合渡过难关,我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了《关于施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撑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该通知的各项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陆续做好热气稳岗工做,确保相关政策的有序跟尾,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撑持政策施行期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耽误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比例缴存期限。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元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阶段性撑持政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已经按阶段性撑持政策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单元,如仍困难,可于申请期限到期后陆续申请,申请期限耽误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补缴缓缴或恢复比例缴存。缓缴期间,视同持续缴存,不影响职工一般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告贷人应当根据贷款合同约定一般回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此之前未一般了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额了偿,未定时结清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小我告贷抵押合同的约定停止处置,并将过期笔录报送征信部分。
三、为撑持“租购并举”,更好地发扬住房公积金在稳经济中的感化,撑持新市民和青年人减轻租房压力,将阶段性进步租房提取额度(将本来每个天然年提取限额24000元调整为28000元)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