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春燕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做为一种新型的消费形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利用范畴越来越广。关于运营者来说,发行预付卡便于运营者不变客户群体,增加销售收进;关于消费者来说,因为预付卡往往与会员身份或优惠活动相连系,消费者从中可获得现实优惠。但跟着发卡量日益增长,进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发作,成为社会存眷的焦点。究其原因,次要表现在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办事量量无包管、消费者退款难、商家跑路等方面。
2月24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建华介绍,为了回应社会关心,庇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标准市场次序,聊城市造定了《聊城市单用处预付消费卡治理条例》。
根据《聊城市单用处预付消费卡治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单用处预付消费卡,是指运营者以预收资金体例发行的,供消费者根据约定,在运营者甚至其所属集团、统一品牌特许运营系统内,能够分次兑付商品或者办事的实体凭证和虚拟凭证。此中的实体凭证包罗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罗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以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治理条例》的立法构想是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足够庇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标准运营者发行、兑付单用处预付卡相关行为,处理群寡反映集中的预付资金平安、退款难等凸起问题。《治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白了不起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打点续卡的六种情形;第九条第一款明白了聊城市成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束度,庇护预付资金的平安;《治理条例》第十二条对退款做出了规定。《治理条例》兼顾了政府监管与营商情况之间、庇护消费者和企业自主运营之间的关系,以期在庇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激发市场活力之间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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