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便当性
使得其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
次要交通东西之一
与此同时
未满16周岁违法骑电动自行车
发作变乱的情形时有发作
不只给骑行者本人带来损害
也给道路上的行人或车辆
形成极大的平安隐患
案例
8月12日晚,晋宁交警在晋宁区昆阳街道处事处永乐大街磷矿病院四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个男孩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且 并未佩带平安头盔,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泊车承受查抄。经查,该男孩 还未满16周岁,未到达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民警对其停止了责备教导,并通知其监护人到现场领取电动自行车。
8月26日中午,晋宁交警大队民警在永乐大街与东凤路穿插口执勤时,发现一路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碰的变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略微擦伤。经查,受伤的驾驶人恰是8月12日晚查处的男孩,民警随即通知其监护人带男孩到病院停止查抄,并处置该起交通变乱。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自己就是违法行为
而且因为未成年人欠缺平安意识
很随便引发交通变乱
再来看几个案例
01 不重视看察、未减速
福建一学生载同窗 在路口未看察减速
碰到正在横过斑马线的两名儿童
中学生小锦 在路口斑马线驾车操做不妥
未及时刹车碰到横过道路的行人
02 随意变道
展开全文
中学生小辉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同窗
未重视看察道路车流情状,随意变道
与同标的目的行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相碰
03 违规载人
中学生小亮等 三人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
在十字路口与右侧道路
一般行驶的小轿车相碰
变乱形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
04 逃逐打闹
中学生小林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同窗
与 同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同窗游玩打闹
逃尾前方轿车,变成变乱
法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灵活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必需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灵活轮椅车 必需年满16周岁。
为了孩子的平安
家长做为监护人必然
要实在履行教导和监护责任
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
购置和供给电动车
加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平安教导
制止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自行车
来源:昆明交警
编纂:符亚丽
编审:郑阳洋
末审:周健军
觉得不错,点个
和
转倡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