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法院判了:赔70万!骑电瓶车的速看……
电动车是良多人的交通东西
很多中学生
也会本身骑电动车上下学
孩子们互相搭乘电动车或者几人骑乘一辆电动车是常有的事
日前
安徽芜湖审理了一件案件
电动车驾驶人因操做不妥招致搭载的同窗身亡面对70万巨额补偿
所有骑电动车的都该看看!
案件回忆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路过G329国道与南湖路穿插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做不妥电动车发作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灭亡。
经交警部分认定,王某负变乱全数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告状至芜湖市湾沚区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缺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状,于是耐烦抚慰当事情面绪,积极做调和工做。最末两边达成调和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补偿70万元。目前,之一期补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付出完毕。
未满16周岁
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今天(3月1日)起施行,此中明白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昔时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前提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前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摘取利用平安座椅等庇护办法。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未成年在校学生平安
应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家长和社会应加强
关于未成年在校学生交通平安的引导
标准出行
配合守护学生交通平安!
提醒更多人!
文章来源: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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