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补偿70万元!蚌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重视!
电动自行车
是市民常用的交通东西
有的中学生
也会本身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孩子们互相搭乘电动自行车
或者几人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
不足为奇
材料图:一辆电动自行车挤了4人
日前
安徽芜湖审理了一件案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操做不妥
招致搭载的同窗身亡
面对70万元巨额补偿
所有骑电动自行车的蚌埠人都要看看
案件回忆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路过G329国道与南湖路穿插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做不妥电动自行车发作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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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分认定,王某负变乱全数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告状至芜湖市湾沚区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缺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状,于是耐烦抚慰当事情面绪,积极做调和工做。最末两边达成调和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补偿70万元。目前,第一期补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付出完毕。
未满16周岁
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此中明白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昔时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前提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前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摘取利用平安座椅等庇护办法。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未成年在校学生的平安
应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家长和社会都应加强
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交通平安引导
标准出行
配合守护勤学生的交通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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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何在线、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编纂: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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