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审结该院首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情案,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被告人韩某受被害人王某父亲拜托,自2021年7月初起头传授王某挖机操做手艺,并负责王某进修期间的日常照护。2021年8月18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韩某操纵师徒照护关系的便当前提,屡次与王某发作性关系,王某被性情时为14周岁,后被害人王某父亲报警。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操纵照护职责,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作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情功,遂做出如上判决。
该案系海门首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情案。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情功是《刑法批改案(十一)》新增加的一项功名。它是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关照、教导、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作性关系的行为。那一年龄阶层的女性,身心方面仍未完全发育成熟,难以准确理解性行为的社会意义,随便受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的迷惑与诱惑,而与后者发作看似自愿的性行为。因而,对那一群体,刑法上有需要赐与特殊的庇护,以加强对其性权益的保障。增设该条则后,我国刑法针对未成年女性性进犯功的规定便构成梯级庇护的格局,由此一举改动了只要年满十四面岁,便一律按成年妇女来看待,只赐与一般刑法庇护的情况。增设那个功名,素质上是为了使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安康生长不受特殊职责人员对其施行性交行为的障碍。
该案做为适用刑法新增功名的典型案例,表现了刑法关于损害未成年人立功的冲击力度在不竭加大,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具有警示和教导意义,旨在引导全社会积极存眷、配合庇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康开展。(彭文甫)
编纂:李小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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