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美国出名法学家富勒(lon l。 fuller, 1902 - 1978) 提出一个出名的虚拟案例:洞窟奇案(全名: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此案从道德、法令等轨制要素对人行为的约束提出了挑战。
引起法学界的普遍争论。
富勒设想在公元4300年,高档法院碰到一桩洞窟奇案。案中假设五名探险队员到深山探险的时候,被突然发作的山崩困在一个洞窟里。因为那些人失去了与组织者的联络,组织者立即晓得他们遇险,从而起头救援和营救工做。但是因为险情发作在与世隔断的深山,设备送不进去,使得营救工做很难展开,停顿非常迟缓。
在营救步队中包罗救援工做人员、工程师、地量学家以及其他专家。而且就在救援正在停止的时候,又发作了几次山崩。此中一次还形成了十名救援人员灭亡。而探险队员仅仅带了很少的食物,勉强维持生命。到了第二十天,他们末于与营救人员获得联络,并且从营救人员中的工程专家那里得知,至少还需要十天的时间,他们才有获救的可能性。
不幸的是那些探险队员照顾的那些食物早已经消耗殆尽,在洞窟内也没有任何能够食用的动物、动物或者其他能够食用的工具维持人的生命。他们询问营救队中的医疗专家,在没有任何食物的情况下,他们能否能够保存十天。谜底能否定的。
八个小时之后,此中一名被困的探险队员whetmore,既代表他本身也代表其他探险队员,再次通过无线电询问营救队长,若是他们吃掉此中一小我,能否能够再活十天。
营救队长不肯意答复那个问题,但是最末暗示那么做是能够存活下来。
whetmore在无线电中又问他们能否能够以抓阄的办法决定吃掉谁。没有一名营救队员愿意答复那个问题。whetmore又问营救队员之中能否有政府官员能够答复那个问题。仍然没人答复。
whetmore再问救援队中能否有牧师,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随后,无线电显示寂静,从洞窟中再没有传出其他信息。
救援队只要在外面加紧工做,争取时间。不幸的是一次新的山崩又招致六名救援队员伤亡,并且大大延缓了救援时间。
颠末十几天的勤奋,到了第32天,救援队末于打通了洞窟,救出被围困的探险队员。
不外活着走出洞窟的队员不是五个,而是四个,别的一名已经酿成一架白骨。人们从被救队员的口中得知,在第二十三天的时候,whetmore也就是更先提出吃人肉能否能够继续保存的那名队员被其他四小我吃掉了。不外,幸存者强调,他们曾经花了很长时间讨论过各类方 法,期望通过公允的办法决定应该起首吃掉谁。
那四名幸存者从病院出来就被带上法庭,被控以谋杀功。
在洞窟中到底发作了什么?
在初审法庭上,按照被告的陈说,陪审团和法官大致上重建了洞窟内发作吃人事务的可怕本相。
whetmore 是最后提出吃掉一名队员以维持其别人生命的倡议者。他还随身带了一副骰子。
最后,其他探险者很难承受那个主意。不外,面临冰冷和贫乏食物走向灭亡的窘境,颠末沉着思虑,各人只好承受那个whetmore的提议,而且频频讨论掷骰子的细节。大要,所有的人都认为那是最公允的决定某人命运的摆设。
没想到,被选择牺牲者的法式确定之后,whetmore却懊悔了并颁布发表退出那个法式。
whetmore还提出能否再等一个礼拜。但是其他队员差别意,并攻讦他毁坏信赖并继续掷骰子。当轮到whetmore的时候,另一名队员替他掷出。在那名队员掷出骰子之前,各人问whetmore能否对那种做法的公允性提出异议。whetmore暗示他不反对。
但是掷骰子的成果刚好指向他。不管whetmore能否同意,其他队员杀死了他并吃掉他的尸体。
在法庭颠末听证和证据陈说之后,陪审团在法官的指引下按照上述事实判定四名被告犯有谋杀whetmore的功行。法官因而判决四名被告死刑,择日施行。陪审团和法官做出有功判决的法令根底来自如许根本理念:不论是谁,只要有意褫夺别人生命都应该被判死功。
被告对那一判决当然不平。案件由此上述至更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