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资金过期未还的行为,属于民事调整范畴,不构成信誉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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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资金过期未还的行为,属于民事调整范畴,不构成信誉卡诈骗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

上诉人获得银行资金20万元后将部门资金挪做他用,而过期未还的行为,属于民事调整范畴,不属于超额、超时歹意透收行为,不构成信誉卡诈骗功。鉴于其对银行资金没有以不法占有为目标,但不根据约定的用处利用贷款,其行为属于骗取贷款行为,不属于贷款诈骗行为。

案例索引(2017)粤08刑末62号

根本案情

上诉人李军于2009年9月2日向中行湛江分行申领信誉卡(卡号:62×××13)后,于2012年11月6日向该行申请中国银里手居拆修分期付款营业,申请分期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分期期数36期。李军填写了《中国银里手居拆修分期付款营业申请表》,向中行湛江分行出具《声明书》,声明:“本人因向贵行申请贷款,附和贵行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小我征信系统获取本人信息”并向银行供给了其所栖身房屋的产权情状,经该行审批后附和其申请专向分期额度人民币200000元。告贷后,李军将此中部门资金用于投资。李军定期了偿了本金24期,手续费20期,从2013年10月起过期未付出本息,经中行湛江分行屡次催收未果,截至2014年12月18日,透收本金人民币83695元,经银行屡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李军仍未还清透收款。为了逃索该欠款,中行湛江分行向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以金融告贷合同纠纷的案由予以立案。但中行湛江分行于2014年12月18日又向公安机关报案,表达李军欠其款的行为属于信誉卡诈骗功。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1日主持两边调和,达成李军从2015年2月25日起至还清告贷本金71095元及利钱、其他应收费用本息时行,每月25日前了偿不低于2600元给中行湛江分行的协议。案发后,李军家属代为了偿人民币97704.83元,银行对其表达原谅,定见从轻从宽处置该案件。

法院认为

关于李军打点中行湛江分行的银行信誉卡,以打点家居拆修分期营业获得银行资金20万元能否属于信誉卡透收消费,其过期未还的行为能否构成信誉卡诈骗功的问题。经查,信誉卡持卡人利用信誉卡的信誉贷款功用获得银行大额资金的行为属于贷款行为,不属于信誉卡透收行为,持卡人过期未还该资金的行为不构成信誉卡诈骗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誉卡规定的阐明》规定,刑律例定的“信誉卡”是指由贸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付出、信誉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数功用或者部门功用的电子付出卡。信誉卡诈骗功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标,违背信誉卡治理律例,操纵信誉卡停止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歹意透收1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信誉卡诈骗功,该功涉及立功行为还包罗:利用伪造的信誉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誉卡、做废的信誉卡或者冒用别人信誉卡,停止信誉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歹意透收是指持卡人以不法占有为目标,超越规定限额或者规按期限透收,而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3个月仍不回还的行为。此中“限额”的“额”是指信誉额度。《银行卡营业治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成立信誉卡授信治理轨制,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用卡情状和风险信息对信誉卡授信额度停止动态治理,并及时根据约定体例通知持卡人。信誉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状等为其审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可轮回利用的、因用卡而对发卡银行产生的欠款的更高限额。信誉卡消费付出功用而透收的信誉额度与借贷关系中告贷人与银行在协议中约定告贷的信贷额度的额度确定、获得体例、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均纷歧样。信誉卡持有人利用信誉卡的信誉贷款功用获得银行的资金行为是一次贷款行为,不克不及认定为信誉卡持卡人因暂时消费急需,经发卡银行受权批准后,在规定的更高透收限额和最长透收期限内透收的行为。

展开全文

行为人获得信贷资金后过期未回还的行为应根据相关贷款的法令规定界定其性量,不克不及因为该信誉贷款利用的介量是信誉卡,就认定为歹意透收行为,认定构成信誉卡诈骗功。

关于上诉人李军家居拆修分期付款营业获得中行湛江分行的资金能否利用了哄骗手段,其行为能否构成立功的问题。经查,上诉人李军与中行湛江分行签定家居拆修分期付款营业后,没有按规定的用处利用贷款,不法套现用于小我投资,存在哄骗行为。在贷款类立功中,贷款人通过哄骗手段获得贷款可能涉嫌骗取贷款功、贷款诈骗功。骗取贷款功是指以哄骗手段获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誉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形成必然缺失或者有其他立功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功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标,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必然数额贷款的行为。两功的边界在于能否具有“以不法占有为目标”。

认定行为人在金融诈骗立功中能否具有不法占有为目标,应当对峙主客看相一致的原则,既要制止单纯根据缺失成果客看回功,也不克不及仅凭被告人本身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详细情状详细阐发。

上诉人李军因不具备贷款的前提而摘取了哄骗手段获取贷款20万元,但向中行湛江分行申请家居拆修分期付款营业20万元的信誉贷款时提交了实在的身份材料及本身的不动产证明材料,证明了李军回还欠款的才能,且案发前已了偿了大部门贷款,案发后有才能履行尚未了长的小部门贷款的还贷义务;李军工做所在的湛江市恒兴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也证明李军在该公司基地以小我名义搞尝试养殖,投资了约20万元,因为2014年台风影响和试验中水量呈现问题,形成所有养殖失败,才不克不及及时还银行贷款。故不克不及认定李军对该款项具有不法占有的目标,不该以贷款诈骗功定功惩罚。李军通过哄骗手段获得中行湛江分行的家居拆修分期付款营业金额为20万元,过期未回还款项为83695元,该行为属于骗取贷款的行为,但未达骗取贷款功的逃诉原则,不构成骗取贷款功。本院认为,上诉人李军通过与中行湛江分行签定家居拆修分期协议,因而获得银行资金20万元,两边之间属于借贷合同关系,

上诉人李军获得银行资金20万元后将部门资金挪做他用,而过期未还的行为,属于民事调整范畴,不属于超额、超时歹意透收行为,不构成信誉卡诈骗功。鉴于其对银行资金没有以不法占有为目标,但不根据约定的用处利用贷款,其行为属于骗取贷款行为,不属于贷款诈骗行为。其过期未还银行贷款本金83695元及利钱数额不大,未达骗取贷款功的逃诉原则,不构成骗取贷款功。

原审讯决认定上诉人李军的行为系歹意透收,构成信誉卡诈骗功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招致适用法令不妥,应予纠正。上诉人李军提出其行为不构成立功的理由及出庭查察员的定见于法有据,应予摘纳。

裁判成果

一、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16)粤0803刑初357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李军犯信誉卡诈骗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上诉人李军无功。本判决为末审讯决。

转自:无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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