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一年拉870万营业倒欠公司10万!法院判决民怨沸腾!
工做一年,为公司拉来870余万元营业量,可结算收进时不单没拿到提成,反而被公司告知,因为部门货款延期收回还欠公司10万元——澎湃新闻2月17日从宁波市余姚法院得悉,该院日前判令涉事服拆公司向潘某(化名)付出营业提成20余万元。
公司没有与潘某签劳动合同,但订立一份《营业结算协议》,明白营业费按营业销售的2%~3%提取,应收账未在结算日后15天内收回的部门,第一个月公司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收利钱,第二个月起按千分之三收。
潘某进公司一年拉进870余万元营业,按约定可领取提成约25万。但公司提出,因部门货款延期收回,根据《营业结算协议》,要收利钱31万余元。加上潘某工做期间以领条、借条形式收取的费用4万余元,综合计算倒欠公司10万余元。
那种工作怎么说呢?良多老板想当然的认为,合同中双方无限度的搞一些不服等公约是占了大廉价,现实上那些条目一旦上法庭,根本上城市被判否的,适宜的条目是约束两边的,不克不及说钱都让老板赚的责任都让员工来承担,假设老诚恳实签合同,不想着占员工的廉价,说不定还给不了如今那么多的补偿还搞得本身一身臭味。
那件事也长短常值得切磋的,就是两边约定无底薪,无底薪是什么概念的?就是一个企业回绝往承担人力资本成本,一般的企业,凡是招人的话,就应该承最少的人力资本风险,就是说,即便那个员工什么也没有干,但是通俗的薪水已经付出往了,就是包罗五险一金等等,但是那家公司司啊,他创造性的操纵了那个无底薪原则,把员工酿成了中介,说白了就是由那些人来推销公司的产物,然后从中获取利润,把劳动合同改成了代办署理合同,那关于劳动法的理解,能够说长短常超前的。
我记得之前是美团仍是把良多骑手的那个雇佣关系改成了外包关系,如许呢,就能够制止了劳动法上面的一些关于美团的造约。
并且特殊有意思的是,那件案件中的好玩的部门是,在因收账而未在结算,日后15天内收受接管的部门,第一个月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收利钱,第二个月按千分之三收。什么意思?那家神异的公司把财政风险间接转嫁给员工,假设钱收不回来,就间接从员工手里扣钱,事实是你拉来的营业!有没有事理?看似有一点。
但是你做为一个老板,你既不承担人力资本风险,也不承担财政风险,那你承担什么风险呢?那开的哪是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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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造的加强员工责任,用来遁藏劳动法的约束不合理,专家和法院也认为,通过那种结算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法来结算,还搞一些片面的倒霉条目,是不合法的,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因而,各人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必然要重视合同条目,那个营业员在签定的时候就碰见了两个大坑,第一个是没有重视到劳动合同的形式,别的一个也没有重视四处罚公约的违约责任十分高,把稳最初被白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