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漳州讯 (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信员 黄从余王小雅)泉州惠安须眉程某强刚出狱一个月,就再次犯案,偷盗银行卡并盗领一万元。
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查察院提起公诉,长泰区法院依法以偷盗功判处被告人程某强有期徒刑10个月,并惩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现年30多岁的程某强因偷盗功刑满释放。出狱后,他成天游荡、吊儿郎当。
5月初凌晨时分,程某强到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物色到鸿鑫财产广场某摄生馆门口停放的一辆豪车。程某强趁三更无人,撬开小车后备厢,盗走车内手提包里一张中国光大银行信誉卡。刚好,那张卡写有取款密码。5月25日1时许,程某强到银行ATM机取现,窃走该信誉卡内现金1万元。失主发现后报警。
8月12日,在漳州市龙文区一出租房,漳州公安民警将程某强挠获。经审讯,程某强供述此次做案的立功事实。
经警方进一步伐查,2006年10月,程某强因犯诈骗功,被泉州惠安县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惩罚金1000元;2016年1月、2019年2月、2020年7月、2021年4月,四次都因犯偷盗功,被漳州长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2022年4月2日刑满释放。
做者:黄树金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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