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2月7日,微信公家号“丹东发布”发布,近日,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伐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新政提出,受疫情影响打点缓缴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可视为一般持续缴存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同时,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12个月以上间隔时间限造,在初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新政还提出,扩展公积金组合贷款协做银行范畴。在与建立银行、农业银行协做开展组合贷款营业的根底上,增加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为新的协做银行,增加市场资金投放量,更大限度称心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此外,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开展,新政将冻结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包管金比例由10%下调为5%。
来源:焦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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