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团贷款暨联系关系交易的停顿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一、银团贷款的根本情状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联系关系交易的议案》,附和公司做为告贷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淮北矿业集团财政有限公司等6家金融机构构成的项目银团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6.58亿元的项目贷款额度,专项用于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素材项目建立,贷款期限估量为5年,相关合同的次要内容由公司与各家金融机构配合协商确定,银团贷款相关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受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受权人员在上述贷款计划内打点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事宜,包罗但不限于:(1)签订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等;(2)打点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其他一切需要事项。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团贷款暨联系关系交易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2-062)。
二、银团贷款停顿情状
公司董事长受权人员及相关营业部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银团贷款相关议案后,便积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淮北矿业集团财政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停止对接。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中国建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及淮北矿业集团财政有限公司签订《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新素材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合同”)。
三、银团贷款合同次要内容
1、贷款主体: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体例:信誉。
3、资金用处:专项用于公司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素材项目建立。
4、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5、结合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中国建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及淮北矿业集团财政有限公司。
6、贷款总额:16.58亿元,此中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初始承贷额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4.5亿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收行3.5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3.5亿元、中国建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3.5亿元、淮北矿业集团财政有限公司1.58亿元。
7、贷款期限:5年。
8、贷款利率:浮动利率,以现实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每一笔贷款现实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年为一个浮动周期,从头订价一次。从头订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从头订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初一日。
特此通知布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