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买卖农村房屋可要小心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地盘轨制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传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来跟各人了一了那个问题!
案情介绍
张某和王某是夫妻,在某村以种地为生,那俩人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2012年3月份,那对夫妻与外村人何某签定了房屋让渡协议,合同中约定,将房屋及设备让渡给何某所有,在房屋协议中还约定了协议不得反悔,签定协议后,何某向那对夫妻付出了购房款,而且将房产证交给了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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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份,镇政府发布了《某某镇农人住房改进施行定见》,此中规定了能够通过置换、货币、抵偿、奖励等计划,3月,何某与第三人贾某签定了房屋租赁协议,将房子租给贾某利用。
之前,何某的房屋已经享受过安设抵偿待遇,并住在他的自建房里,张某夫妻认为,何某不是那个村的村民,但是却涉及《房屋让渡协议》及宅基地,因而那个《房屋让渡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后来张某夫妇就此事提起了行政诉讼,颠末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夫妻与何某签定的房屋让渡协议无效,张某夫妻确认案涉房屋让渡协议无效的诉讼恳求得到了撑持。
法令科普
《第八次全法律王法公法院民事商事审讯工做会议(民事部门)纪要》第19条规定,“在国度确定的宅基地轨制变革试点地域,能够根据国度政策及相关批示定见处置宅基地利用权因抵押担保、让渡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域,农人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小我,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持久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常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体味的律师,也在不竭地进修和更新,才气在一个案件中沉着地阐发并做出准确的揣度。而关于不法学的人来说,那是一个浩荡的课题,不克不及仅靠短时间的恶补能够到达的。所以在碰着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无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批示下停止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