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税务】房开企业:开发产物停行出租后能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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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的门市房销售不良的形势下,会摘取边出租边销售的营销战略。在出租时根据租金收进缴纳房产税,但在停行出租后期待销售时,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根据房产原值陆续缴纳房产税,也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缴纳房产税。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物停行出租后期待销售时,那段时间里能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那要根据详细情形而定。

一、假使开发产物出租后,管帐上把该开发产物按固定资产治理,关于那种情形,应当缴纳房产税。

因为房产税是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而房产在管帐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治理。

假使开发产物出租后,管帐上把该开发产物按固定资产治理,那就阐明该开发产物的属性已发作了改变,不再属于“开发产物”范围了,而属于固定资产范围了,因而,停行出租后则应当根据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假设开发产物出租后,管帐上不做处置,仍然按开发产物治理,关于那种情形,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盘利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卖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物,因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利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从该条政策规定可知,开发产物在售出前,“已利用或出租、出借的”,此时的开发产物已行使了“房产”的感化,因而,征收房产税;但开发产物在利用或出租、出借后,管帐上没按固定资产治理,仍然按开发产物治理,那么,在停行利用或出租、出借后,开发产物仍然还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种待售出的产物,因而,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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