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莉霞
2022年1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莉霞
2022年1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莉霞
2022年1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
经2022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做如下修改:
一、《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删除第三条第二款。
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2022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
展开全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根据本决定做响应修改,从头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2013年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第一次批改 根据2022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第二次批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施行条例》,连系自治区现实,造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治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施行条例》和本办法缴纳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注销治理部分注销的灵活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注销治理部分注销的在单元内部场合行驶或者功课的灵活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 车船税的税目、税额,根据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施行。
第四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戎行、武拆差人队伍公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按照法令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五)公共交通车船;
(六)农村牧区居民拥有并次要在农村牧区利用的摩托车、三部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第五条 根据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灵活船舶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注销治理部分注销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功课的车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 对节约能源、利用新能源的车船能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详细范畴根据国度有关规定施行。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峻天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能够在必然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详细减免期限和数额由自治区财务、税务行政主管部分造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国务院存案。
第七条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八条 处置灵活车圈外人责任强逼保险营业的保险机构为灵活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打点灵活车交通变乱责任强逼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新购买车船且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作之次月30日前缴纳车船税。
第十条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原则根据国度有关规定施行。
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施行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交通车船,是指依法获得运营资格,施行物价部分规定的票价原则,根据规按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供公家乘用并承担部门社会公益性办事或者施行政府指令性使命的车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施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同时废行。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
(1996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批改 根据2018年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地盘利用税施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批改 根据2019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第三次批改 根据2022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第四次批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连系自治区现实,造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房产税征收范畴为: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二杆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造镇;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第三条 房产税摘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
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往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
2022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
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进的12%征收房产税。
以折旧形式利用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
第四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能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按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详细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登记当月缴清房产税。
第六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七条 房产税的征收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施行细则》和本施行细则施行。
第八条 本施行细则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3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内政发〔1987〕33号)同时废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