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根据是怎么规定的?那5个问题,良多管帐没有弄大白
1、出租地下车库能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用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规定,出租地下建筑物,根据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盘利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能否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根据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度有关管帐轨制规定停止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度管帐轨制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从头评估。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没有房产原值做为根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审定。
根据《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企事业单元、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小我出租用于栖身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公司拥有一套用于办公利用的房产,计征房产税时,若何确定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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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房屋,租金收进中包罗的水电费、德律风费、煤气费等,能否从房产税计税根据中扣除?
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包罗出租的房屋及其他不成朋分、不但独计价的各类从属设备及配套设备的租金收进。对租金收进中包罗的水电费、德律风费、煤气费等,凡零丁计价的可予以扣除;凡不克不及零丁计价或者计价明显偏高及划分不清的,由税务部分审定扣除。
4、企业出租住房给小我栖身,房产税若何计征?
5、新建的房屋若何征房产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拜托施工企业建立的房屋,从打点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打点验收手续前已利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盘利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地盘利用税纳税义务发作时间问题;(一)购买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利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盘利用税;(二)购买存量房,自打点房屋权权属转移、变动注销手续,房地产权属注销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盘利用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盘利用税。(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