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上庄镇一大棚改住房被强拆,租户告状获赔90万

11个月前 (03-22 19:36)阅读2回复1
玛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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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上庄镇一大棚改住房,成果被强拆,承租人称出租人隐瞒那是大棚,他才将“库房”误拆修,遂告状索赔380万元缺失,并要求返还90万元房屋利用费。今天记者得悉,海淀法院判赔缺失90万元。

北京海淀上庄镇一大棚改住房被强拆,租户告状获赔90万

李先生与王先生于2016年9月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先生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某地块所建的1至8号砖混岩棉库房出租给李先生,库房可用于办公、栖身、库房等用处,租赁期限15年,租金每年90万元。租赁期限内,李先生可对所租房屋革新,同时还约定若库房遭遇被拆除的情形,在合同期内前7年王先生根据所革新房屋及设备造价补偿。

之后李先生交付了租金,破费380万元革新库房,用于对外出租办公和栖身。半年后,镇政府以“租赁的库房原是农业设备大棚,未经地盘行政主管部分审批私行改动大棚的利用性量而对外出租”为由,强逼拆除房屋。

因认为王先生没按合约向其供给契合租赁前提的库房,并锐意隐瞒那是农业设备大棚一事,招致其浩荡财富缺失,屡次找王先生协商补偿未果,李先生遂告状恳求法院确认两边租赁合同无效,由王先生返还房屋利用费90万元并补偿拆修、添加设备等经济缺失380万元。

庭审中,王先生拒付李先生经济缺失,认为出租房不是违法建立,是李先生革新成栖身式公寓才酿成违法建立。合同约定租赁标的是库房,且不得改动利用用处。因其出租的是库房,同时可办公栖身,不需要拆修革新。

法院认为,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未根据批准内容建立的暂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王先生将农业大棚革新而成的砖混岩棉库房,其改建行为未颠末相关部分批准,且租赁标的物已被认定为违建予以拆除。所以,两边租赁合同无效。但李先生用房半年,仍应按合约付房屋占有利用费。所以,李先生要求退还90万元利用费,法院不撑持。

至于李先生的缺失,出租人王先生未对李先生拆修革新租赁房屋提异议,视为其附和,因而两边应根据过错分管拆修缺失。王先生对该房屋来源及性量知情,而其私行将农业大棚革新为库房出租,故关于合同无效应负次要责任。承租方李先生签定及履行合同中,未尽需要的审慎义务,负次要责任。法院遂认定王先生负60%的责任,李先生负40%的责任。法院酌情认定李先生缺失金额150万元,判决王先生补偿90万元。

海淀法院的刘宝平、周宇蕾认为,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第三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根据批准内容建立的暂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无效的,当事人可恳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原则付房屋占有利用费,也可恳求补偿相关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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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上庄镇一大棚改住房被强拆,租户告状获赔90万 相关回复(1)

烈火战将
烈火战将
沙发
强拆大棚改住房引发社会关注,租户告状成功获赔90万是公正公平的体现。
2个月前 (12-17 19:54)回复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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