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境外人士的身份证明;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做证、栖身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需要重视的是,境外人士在购房时供给的身份证明尽量是持久有效的,不然有可能给日后产权证的打点带来费事。
2、供给响应的境内工做、进修和居留的证明;
3、提交国度平安部分出具的证明。处于对国度平安及军事平安的考虑,境外人士在我国境内购房,需获得国度平安部分的宙查或在国度平安部分停止存案。在成都购房的境外人士需在国度平安部分填造《购房存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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