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人士在成都买房,必需利用中文名,音译的中文名或者别的起的一个中文名,且其中文名必需颠末公证处公证,证明此名是本人。
2、2010年住建部与国度外汇治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标准境外机构和小我购房治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境外小我在我国只能购置一套用于自住的房屋。所以,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时,需供给该境外小我名下在我国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许诺。
3、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可打点按揭贷款
称心前提的境外人士除了在成都可购房外,也能够打点按揭贷款,且打点贷款的前提和大陆人无异,只需要称心银行的贷款前提即可。
4、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时供给的部门素材包罗许诺、声明、拜托书、附和书、中文名字,以及买卖商品住房签定的合同,都需要打点合同公证手续前方认为有效,所供给的公证素材假设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
材料来源:《关于进一步标准境外机构和小我购房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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