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业主会收到开发商发出的书面的收房通知,告知你在约按时间内对房屋停止验收交接。
2、业主能够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原则对房屋工程量量及配套设备逐个停止验收,并做好笔录。同时,不要漠视对房屋产权能否清晰停止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意向购房者出示建立工程量量查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开发商应该供给《室第量量包管书》和《室第利用阐明书》,《室第量量包管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室第承担量量责任的法令文件,能够做为商品房预、出卖合同的填补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劳。
4、签订房屋交接书,应该先对房屋及其产权停止查验,认为契合合同约定前提的,应与开发商签定房屋交换书;对不契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笔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克不及签订房屋交接书,曲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契合交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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