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日讯(通信员 曹凤彪 记者 万凌云)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现实生活中,常有楼上楼下住户因漏水问题招致邻里关系严重,特殊是当楼上住户拒不共同处置的,楼下的住户该怎么办呢?3月1日,扬中法院发布一路“楼上漏水楼下不利”的判决案例,给那些有此困扰的当事人,启发多多。
祝某是扬中某小区501号房屋的业主,张某夫妻系楼上601号房屋的业主。2021年7月27日至28日,扬中受台风“烟花”影响连降大暴雨。7月30日,住在楼下的祝某发现客厅天花板、新拆电视及布景墙等处渗水,随即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
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前去祝某、张某家中查勘并拍摄了现场照片。照片展现,张某家中正对客厅的卧室地板被水浸泡后,踢脚线已脱落,且客厅地板等存在积水现象。尔后,在物业公司的组织下,密密专业人员将祝某客厅顶部天花板翻开查看,在肃清了祝某房屋本身原因渗水后,物业公司向祝某出具了现场查勘情状阐明并附随照片。
期间,祝某添加张某微信发送了专业公司列出的“房屋渗水损害补偿协议”洽商补偿事宜。
因为其时祝某婚期将近,需将501室用做婚房,两边相持不下,祝某无法只能先找拆修人员就渗水部位停止了修复。那一切忙停当后,因因张某承认祝某房屋渗水与其房屋有关,祝某无法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两边前去各自家中查勘,并向物业公司及当日在现场查勘的工做人员详尽领会相关情状。工做人员证明,祝某报案当日张某家中多处积水,且北侧窗户未封闭。随机,法院屡次组织两边调和,但张某夫妇对峙认为祝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天花板、电视布景墙等漏水与其房屋有关;同时,承认此前家中有积水现象,回绝法院组织调和。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夫妇做为601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负有治理的义务。其在台风天来暂时未封闭窗户,招致雨水侵略,对缺失的发作存在过错。据此,最末撑持了祝某的诉讼恳求,判令被告张某夫妇补偿祝某各项缺失3万元。
主审法官表达,审讯理论中,因水管开裂、障碍、忘关水龙头等原因引发的商品房漏水问题逐年增加,如水管开裂等继续性原因招致的渗漏可通过司法判定得出原因。但像本案中偶尔未关窗户招致的室内积水渗漏问题一旦气候转晴,房内积水肃清,关于相邻房屋渗漏的原因一般无法通过判定得出结论。
那此种情状下受损房主能否自认不利?谜底能否定的。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阐明》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供给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连系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的存在”的规定。
寡所周知,卧室施工时地、墙面无防水,卧室空中积水时势必会向下渗入,恰好此时祝某家对应位置的客厅吊顶渗水,故祝某诉称张某家积水渗漏至祝某客厅的陈说与事发时间、地点均彼此吻合,具有高度盖然性。
本案中祝某虽未申请对其房屋漏水原因停止司法判定,但综合全案证据,祝某关于其房屋渗水系张某夫妻的601室房屋漏水招致的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此法院予以撑持。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