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前合同两边的当事人要协商好合同的相关问题,协商达成共识的,就要缔连系同,缔连系同的时候,有可能会呈现缔约过失等的情状呈现。
网友征询:
缔约过失与违约有哪些区别?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大军律师解答:
(1)责任构成前提差别。从责任构成前提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背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前提。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状下;
(2)责率性量差别。从所违背债务的性量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背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背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核心是随义务;
(3)责任承担形式差别。违约责任能够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好比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也能够约定定金条目,等等。但因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克不及由当事人来停止约定,只能由法令来间接停止规定,并且只能是损害补偿责任;
(4)回责原则差别。违约责任次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破例或填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状下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5)补偿范畴差别。违约损害补偿次要指履行利益的补偿,要遭到可预见规则的限造;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次要指相信利益的补偿,在某些特殊情状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造;
(6)产生时间差别。违约责任的构成是在合同成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的;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诚信义务而产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大军律师解析:
缔约过失的间接缺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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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察看所付出的合理费用;
2.预备履约和现实履约所付出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置方所付出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招致合同无效、被变动或被撤销所形成的现实缺失;
4.因身体遭到损害所付出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收入缔约费用或预备履约和现实履行收入费用所失往的利钱等。
【法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契合约定的,应当承担陆续履行、摘取弥补办法或者补偿缺失等违约责任。
王大军律师简介
2007年执业,深圳国际公益学院研究员、海南大学中欧比力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赣江新区际仲裁院仲裁人。执业范畴为民商事争议处理、刑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金融商事诉讼及商事主体运营风控、复杂严重金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