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策固然投标包管金已经取缔,但仍是往前回忆一下有关投标包管金的一些问题,本文切磋投标包管金对它有更好的理解!
投标包管金的感化
投标包管金是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对其投标义务停止担保的包管金,因为要包管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法式履行投标人义务,一旦呈现法定情形,招标人能够不退还其投标包管金。
收取投标人包管金是法令付与招标人的权力,招标人能够舍弃该权力不收取投标包管金,但如许的后果就是无法间接从经济角度造约投标人的缔约过失行为,一旦呈现法定情形,招标人也只能通过逃偿的形式向该投标人主张经济缺失。
例如,(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签约时改动投标文件的本色性内容不根据要求提交履约包管金或者双方舍弃中标。
充公投标包管金往哪了
根据有关规定,赐与商呈现政府摘购相关规定和摘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包管金(投标包管金和履约包管金)的情形,由集中摘购机构、摘购人根据当场缴库法式,将不予退还的包管金上缴中心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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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政府摘购活动中,不予退还的投标包管金应上缴国库,不属于摘购人,那是因为摘购资金来源是国库。但关于非政府摘购的招标项目,投标包管金不予退还后无需上缴国库,由招标人依法拘留。
有关投标包管金的约定
投标人以其他体例故弄玄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能够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赏罚性条目打点,如不予退还投标包管金等;并报有关部分处置。
但此种情状不予退还投标包管金不是法定情形,如招标未约定不予退还投标包管金的,招标人仍然能够要求责任人补偿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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