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须眉1649元买运动鞋有瑕疵,平台不披露卖家信息先行赔付
消费者在网店购置商品呈现量量或办事争议后,要通过法令路子处理问题,那个时候就需要收集平台供给网店创办者的身份信息。假设收集平台回绝供给网店创办者的实在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络体例的,消费者能够要求收集平台承担补偿责任。2022年3月9日,沈阳中院末审讯决了一路收集交易平台回绝供给网店销售者实在身份信息,被消费者索赔的典型案例,上海某物App被判退还买家1649元购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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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沈阳市90后须眉于某某在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某物APP交易平台上下单购置了一双44.5码AirJordan11运动鞋,于某某为此付出1649元, 2021年2月2日,于某某通过快递收到该鞋。尔后,于某某便穿戴利用那双鞋。
2021年2月20日,发现该鞋的脚趾部位内衬离开,大食一惊,1649元鞋不到20天就呈现那个问题,是不是买到假鞋了?当日,于某某联络某物APP客服交涉,客服人员告知于某某:鞋子类商品自己就属于消耗品,根据小我穿戴习惯、穿戴情况以及调养情状城市有差别水平的损伤……会反应专人处置。
某物APP客服的回答和处置成果让于某某很不称心,随即向上海市市场监管机构赞扬后,某物APP平台表达可抵偿300元。于某某对峙要求平台退货退款并补偿缺失,两边未达成一致息争定见。2021年4月28日,于某某向法院告状:要求上海某某科技公司补偿商操行量违约金1,749元,此中商品购置款1,649元,缔约过失缺失100元。
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应诉参与庭审,根据法令规定视为舍弃举证、量证权力。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于某某通过科技公司推出的某物APP平台购置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的规定,收集交易平台的供给者不克不及供给销售者的实在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络体例的,消费者能够向收集交易平台供给者要求补偿。上海某某科技公司做为收集交易平台的供给者并没有供给商品销售者的相关信息,因而于某某有权向科技公司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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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做为销售者应包管销售产物的量量,于某某购置的运动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呈现脚趾部位内衬离开的问题应属商操行量问题,科技公司并未供给证据证明前述问题的呈现系因于某某利用、庇护、保管不妥形成,现于某某要求退货,理由合理,证据足够,予以撑持,科技公司应补偿于某某货款缺失1,649元。同时,于某某应将涉案运动鞋退还科技公司。
关于于某某要求科技公司补偿缔约过失缺失问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两边当事人违背诚恳信誉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招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固然成立,但因不契合法定的生效前提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形成相信利益的缺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补偿责任。因本案原、科技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即本案其实不存在合同不成立或合同固然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于某某要求科技公司补偿缔约过失缺失无事实和法令根据,故关于于某某该项主张,不予撑持。
一审法院判决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于某某货款1,649元,于某某退还一双44.5码AirJordan11运动鞋。
上海某某科技公司不平一审讯决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在送达法式及事实认定、法令适用上均存在错误,详细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送达体例错误,法院将诉讼文书向注册地送达不胜利之后间接摘用通知布告送达的体例,招致上诉人在一审阶段丧失辩论、举证等权力。
(二)上诉报酬某物App的运营方,系电子商务平台,并不是涉案商品的销售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涉案商品的售后义务应由卖家承担,但一审法院却把收集平台运营商做为销售者对商操行量负责,存在明显错误。
(1)某物APP为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发、运营、治理的一款旨在为小我卖家供给闲置物品收集运营场合的软件产物。某物APP并不是商品销售主体。
(2)涉案商品卖家系小我卖家,卖家ID:1603021,姓名:韩某某,男。按某物平台与卖家所签订的进驻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已在2021年2月9日在扣除平台所收取的手艺办事费、包拆办事费等137.94元后将剩余1611.06元结算给了卖家韩某某,韩某某在2月10日停止了提现操做,提现金额为1,611元。某物平台运营商并不是商品销售者,不该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于某某的辩论定见是,一审讯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令准确,要求法院驳回上诉庇护原判。于某某以售后办事过程中的聊天笔录,截图等做为证据,阐明发现鞋子量量问题后,不断是某物平台客服在处置,并没有卖家韩某某参与。并且2021年7月1日,于某某在和上海某某科技公司客服对话中告知案件立案情状和法官联络德律风,有聊天笔录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两边在交易过程中,科技公司并未将涉案商品的供给者出卖人的实在身份向于某某停止信息披露,两边协商退货时也是由某物平台客服的工做人员间接和于某某沟通并独立做出相关处置决定,某物平台和于某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足以认定。
原审法院已根据另案生效判决记载的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地址送达了开庭传票及告状状等手续,在送达未果后通过通知布告的体例停止送达,虽未实地送达或拜托送达,次要是考虑疫情及诉讼成本问题,因而不宜认定存在法式违法的情形。3月9日,沈阳中院末审讯决驳回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恳求,庇护原判。
那是一路适用《消费者权益庇护法》,收集平台供给者不积极向消费者披露网店卖家或者办事供给者实在名称信息等,引发的先行补偿责任案例。本来收集平台只要一起头供给卖家信息,协调卖家与买家对接做好售后办事就能够制止承担补偿责任的。但是,某物APP客服却积极充任了商品销售者的角色,替卖家掩饰。最末承受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收集交易平台购置商品或者承受办事,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能够向销售者或者办事者要求补偿。收集交易平台供给者不克不及供给销售者或者办事者的实在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络体例的,消费者也能够向收集交易平台供给者要求补偿;收集交易平台供给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许诺的,应当履行许诺。收集交易平台供给者补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办事者逃偿。
收集交易平台供给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办事者操纵其平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摘取需要办法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办事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