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是河南省某县人。为了共同湿地公园的建立工做,该县政府在2016年8月做出了《某县旧城和城中村革新关于某县XX建立工程安设抵偿计划的批复》,欲将林先生等六十几户村民的宅基地征收,林先生颠末信息公开法式得知,该项目其实不存在征地批文等征地手续,于是针对该安设抵偿计划的批复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中县政府辩称项目并不是是政府对宅基地停止征收,而是村民代表研究自主停止的社区革新,且安设抵偿计划中的抵偿数额是根据国有地盘上房屋征收抵偿的原则计算,其抵偿数额已经保障了原告的利益,所以批复其实不违法。
晏清律师说法:
《地盘治理法》规定国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法对地盘施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根本农田、根本农田以外耕空中积超越三十五公顷、其他地盘面积超越七十公顷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地盘征收需要由省、自治区、曲辖市批准。
《地盘治理法》还规定了任何单元和要利用地盘停止建立的前提是地盘性量必需是国有地盘,但是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立自住房屋或者乡镇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需要的情状能够破例。本案中,县政府就湿地公园的配套建立工做固然是为了进步居民生活量量,但其实不属于《地盘治理法》中规定的破例情形,假设想要利用林先生的宅基地,必需先完成地盘征收,实现地盘性量的改变。而本案中县政府并没有提交相关的征地审批手续,固然村民附和停止社区革新,但那并非征收能够不颠末法定法式的理由,被告明显是想以村民自治做为遁词,掩盖本身没有打点征地手续的事实。
此外固然该安设抵偿计划批复中赐与的抵偿原则是根据国有地盘上房屋征收抵偿的原则,高于集体地盘征收抵偿的原则,但那也不克不及阐明县政府没有打点征地手续是合法的,被告做出的关于安设抵偿计划的批复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
因为被告在林先生提告状讼后自行撤销了《某县旧城和城中村革新关于某县XX建立工程安设抵偿计划的批复》,该批复不具有可撤销性,法院判决确认该批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