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我市公家聚集场合建立工程的消防手续打点工做,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江门市消防救援收队结合发布《关于我市公家聚集场合建立工程打点相关消防手续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
《布告》次要包罗三大方面内容
详细如下:
一、公家聚集场合消防手续的打点规定
(一)公家聚集场合中的特殊建立工程,除应获得消防救援机构的投进利用、营业前消防平安查抄定见书外,还需经住建部分的消防设想审查、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利用或营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立工程是公家聚集场合中的特殊建立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礼堂;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船埠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馆、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5.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沐足、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用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6. 设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的建立工程;
除上述公家聚集场合的特殊建立工程外,其他根据国度工程建立消防手艺原则需要停止消防设想的公家聚集场合建立工程均为公家聚集场合的其他建立工程。
(二)公家聚集场合中的其他建立工程,除应获得消防救援部分的投进利用、营业前消防平安查抄定见书外,建立单元依法申请施工答应或者申请批准开工陈述时,应当向住建部分供给称心施工需要的消防设想图纸及手艺材料,同时还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做日内报住建部分存案。
二、公家聚集场合建立工程消防设想审查、消防验收(存案)、投进利用、营业前消防平安查抄手续的相关法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背本律例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各自权柄责令停行施工、停行利用或者停产破产,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停止消防设想审查的建立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私行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消防验收的建立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私行投进利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立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断行利用的;
(四)公家聚集场合未经消防救援机构答应,私行投进利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合利用、营业情状与许诺内容不符的。
建立单元未按照本律例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存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优化消防报建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分对公家聚集场合类的建立工程消防验收(存案)可与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公家聚集场合投进利用、营业前消防平安查抄同时申报、同时开展。鼓舞建立单元同时申报消防报建手续。
各建立单元务必根据上述要求做好公家聚集场合建立工程的消防手续打点工做,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实在庇护我市社会消防平安情况。
关于我市公家聚集场合建立工程打点相关消防手续的布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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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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