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治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房地产开发运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活动的监视治理,促进和保障房地财产的安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的有关规定,造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运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地盘长进行根底设备建立、房屋建立,并让渡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运营应当根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效益相同一项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立。
第四条 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分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运营活动的监视治理工做。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运营活动的监视治理工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盘治理工做的部分按照有关法令、行政律例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运营有关的地盘治理工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律例规定的企业设立前提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本钱;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手艺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帐人员。
省、自治区、曲辖市人民政府能够根据当地方的现实情状,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本钱和专业手艺人员的前提做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契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法令、行政律例的规定,打点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申请注销。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契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前提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注销;对不契合前提不予注销的,应当阐明理由。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注销停止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的定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量或者电子素材,向注销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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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手艺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手艺人员和开发运营功绩等,对存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审定天分品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审定的天分品级,承担响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分造定。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立
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契合地盘操纵总体规划、年度建立用地方案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方案的要求;根据国度有关规定需要经方案主管部分批准的,还应当报方案主管部分批准,并纳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第十一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对峙旧区改建和新区建立相连系的原则,重视开发根底设备单薄、交通拥挤、情况污染严峻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庇护和改进城市生态情况,庇护汗青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体例获得;但是,法令和国务院规定能够摘用划拨体例的除外。
地盘利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分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版面定见,做为地盘利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根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标性量、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想前提;
(三)根底设备和公共设备的建立要求;
(四)根底设备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抵偿、安设要求。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成立本钱金轨制,本钱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标开发建立应当统筹安放配套根底设备,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施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地盘利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地盘用处、开工开发期限停止项目开发建立。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当于地盘利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地盘闲置费;满2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无偿收回地盘利用权。但是,因不成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分的行为或者开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做形成开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立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契合有关法令、律例的规定和建筑工程量量、平安原则、建筑工程勘察、设想、施工的手艺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标量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想、施工、监理等单元应当按照有关法令、律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响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按照《建立工程量量治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利用。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过程中的次要事项笔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按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
第四章 房地产运营
第十九条让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前提。
第二十条 让渡房地产开发项目,让渡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地盘利用权变动注销手续打点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让渡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让渡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抵偿安设的,原拆迁抵偿安设合同中有关的权力、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让渡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契合下列前提:
(一)已交付全数地盘利用权出让金,获得地盘利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和施工答应证;
(三)按供给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进开发建立的资金到达工程建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完工交付日期;
(四)已打点预售注销,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打点商品房预售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素材;
(二)营业执照和天分品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计划。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附和预售或者不附和预售的回答。附和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不附和预售的,应当阐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停止虚假告白鼓吹,商品房预售告白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和负责地盘治理工做的部分存案。
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利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量量要求、物业治理体例以及两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拜托中介机构代办署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拜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置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拜托书。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让渡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筹议定;但是,享受国度优惠政策的居民室第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批示价或者政府订价。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利用时,向购置人供给室第量量包管书和室第利用阐明书。
室第量量包管书应当列明工程量量监视单元核验的量量品级、保修范畴、保修期和保修单元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室第量量包管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停止维修,以致房屋原利用功用遭到影响,给购置人形成缺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利用后,购置人认为主体构造量量不合格的,能够向工程量量监视单元申请从头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构造量量不合格的,购置人有权退房;给购置人形成缺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置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利用之日起90日内,打点地盘利用权变动和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置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打点地盘利用权变动和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置人打点地盘利用权变动和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并供给需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未获得营业执照,私行处置房地产开发运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责令停行房地产开发运营活动,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未获得天分品级证书或者超越天分品级处置房地产开发运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责令期限纠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期不纠正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撤消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私行让渡房地产开发项目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盘治理工做的部分责令停行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私行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责令停行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国度机关工做人员在房地产开发运营监视治理工做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权柄,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立功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地盘上处置房地产开发运营,施行房地产开发运营监视治理,参照本条例施行。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地盘,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地盘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运营。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觉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天然微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