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收罗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办法》
(收罗定见稿)定见的通知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誉系统建立,推停止业自律,根据相关法令律例等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修改了《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公开收罗定见。
有关单元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24日前,将定见定见发送至邮箱:30929905@电话.com。提出定见定见的单元和小我,请说明单元名称或姓名、联络德律风等内容。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
2023年1月9日
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办法
(收罗定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系统建立,标准房地产市场次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治理条例》等法令、律例,连系本市现实,造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畴内获得国有地盘利用权处置房地产开发运营活动的企业,其信誉信息的摘集、审定、公布、利用等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负责全市范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治理工做。各县(市)区房产(建立)主管部分负责本区域范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的摘集、审核、报送等工做。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的摘集、审定、公布、利用,应当遵照独立、客看、公允的原则,依法庇护房地产开发运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旧国度奥秘和企业贸易奥秘。
第二章 信誉信息摘集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由根本信息、优良信誉信息、不良信誉信息构成。根本信息包罗企业同一社会信誉代码、市场主体注销注册情状、股东构成、资格天分、认证承认等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负责工程、营销、财政、客服等高级治理人员有关信息;联系关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次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等。
优良信誉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处置房地产开发运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运营、自觉庇护市场次序,遭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治理部分和有关机构奖励、表扬以及对社会的奉献等而构成的信誉信息。
不良信誉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运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标准行为,违背有关法令、律例、规章、标准性文件或强逼性原则等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惩罚或其他行政处置决定,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失信等信息。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信息的摘集渠道次要包罗企业自行申报、相关行政治理部分摘集、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供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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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信誉信息的摘集范畴包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建立和运营过程中的与诚恳信誉有关的优良或不良行为笔录,但法令律例规定应当保密或者制止摘集的信息除外。
第八条 不良信誉信息由市、县(市)房产主管部分向城乡建立、天然资本和规划、发改、市场监管、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分咨询。
第九条 优良信誉信息和不良信誉信息应当以各级行政治理部分、法院及行业协会的通知、传递、布告、通知布告、判决书、裁定书、判决书或已确定的事实为根据。
第三章 信誉品级审定与发布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品级分为A级(包罗AAA级、AA级、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根据其信誉分值确定。信誉根本分为80分,在信誉根本分值上,根据优良信誉信息加分、不良信誉信息减分的办法产生信誉品级。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品级按以下分值评定:
(一)AAA级信誉分数不低于135分;
(二)AA级信誉分数不低于120分;
(三)A级信誉分数不低于105分;
(四)B级信誉分数不低于85分;
(五)C级信誉分数不低于75分;
(六)74分及以下的为D级。
AAA级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越5个,AA级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越10个,A级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越15个;根据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违背房地产开发、建立、销售等相关律例规定,在评判期内遭到行政惩罚的,不得评定为AAA级、AA级、A级。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间接评定为D级:
(一)持续两次被评为C级的;
(二)因违背房地产开发、建立、销售等相关律例规定,一年内遭到两次以上行政惩罚的;
(三)开发项目存在较大及以上量量问题或发作较大及以上平安变乱,经查开发企业有责任的;
(四)上一年度纳税信誉为D级的;
(五)拒不施行主管部分做出的行政惩罚决定或期限整改决定的;
(六)因企业原因,引起群访、越级上访,处置不力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因企业原因未定期缴纳地盘出让金,且延期付款超越6个月的;
(八)在建立过程中,因企业原因违背地盘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并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峻后果的。
第十三条 市房产局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评判原则》(以下简称《评判原则》,附件1)审定信誉笔录和评定信誉品级,同时可根据现实情状,对《评判原则》停止调整。
第十四条 优良信誉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产局提出版面申报,经核实后予以加分。
不良信誉信息经市房产局审定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誉信息笔录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减分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做日内向市房产局提出版面申述,市房产局应在5个工做日内停止复核,并将成果书面告知开发企业。特殊情状,经批准,可顺延10个工做日。
第十五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誉评级实动作态计分和查核轨制。市房产局每半年评定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品级,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停止公示。公示期内,对企业信誉品级评判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述,市房产局应自收到书面申述之日起5个工做日内停止查证,申述失实的,予以调整。
第四章 评判成果利用
第十六条 市房产局将评判成果推送至市公共信誉信息共享办事平台及有关行业治理部分。
第十七条 对A级(包罗AAA级、AA级、A级)企业摘取下列鼓励办法:
(一)公开夸奖(包罗控股公司和现实掌握人);
(二)优先选举参与省市级评选表扬;
(三)提请相关部分在行政办事、金融办事等方面赐与政策撑持,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告知许诺造等行政便当办法;
(五)提请相关部分在地盘出让、价格存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等方面依法赐与政策撑持;
(六)撑持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降低监管账户余额预留额度。
(七)在日常查抄、专项查抄中削减查抄频次。
第十八条 对B级的开发企业摘取以下监管办法:
(一)选举参与省市级评选表扬;
(二)容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必然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监管账户余额预留不低于5%;
(四)容许参与政府性项目地盘出让、开发建立、项目代建资格;
(五)列为一般监管对象。
第十九条 对C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摘取以下惩戒办法:
(一)做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查抄频次;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现实掌握人)法定代表人停止约谈,提出期限整改定见;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额监管,不容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根据当前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比例增加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四)限造参与政府性项目地盘出让、开发建立、项目代建资格;
(五)取缔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对D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摘取以下惩戒办法:
(一)在公布信誉品级时,同时公布其控股公司(现实掌握人)及其联系关系公司;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现实掌握人)做为相关行政主管部分的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治理;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现实掌握人)的法定代表人停止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现实掌握人)做出版面整改定见;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额监管,不容许通过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根据当前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10%比例增加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五)取缔参与本市项目地盘出让、开发建立、项目代建资格;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现实掌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次要负责人须参与相关部分培训和测试,进步诚信运营意识;
(七)取缔该类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现实掌握人)以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次要负责人、间接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开发企业为D级的,同步将不良行为记进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现实掌握人、次要负责人和间接责任人信誉档案。相关部分依法对上述人员摘取响应的结合惩戒办法。
第二十二条 契合信誉修复前提的不良信誉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信誉修复,由不良行为认定单元对契合信誉修复规定的企业,做出信誉修复决定并反应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将按照本办法鄙人一轮评判中调整其信誉评判成果和笔录。
第五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三条 处置信誉信息评判治理的工做人员应当认实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权柄,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行政治理部分应当根据评判情状,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视治理,及时纠正企业的不良行为,标准房地产市场次序。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信誉信息的录进、申报工做中应当诚恳守信,包管信息的实在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誉信息或其他不合理行为的,可视详细情状,予以加倍扣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年。《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治理办法》(合房〔2019〕140号)同时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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