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全域不再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手艺财产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件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或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同时,东莞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批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本年7月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等四部分结合发布加强分类批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东莞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手艺财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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