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立系统行政惩罚裁量基准(二)》政策解读
我局就威海市处所性律例和政府规章设定行政惩罚事项,梳理了我局牵头草拟以及负责落实的的律例、规章中行政惩罚事项裁量基准,共47项。
梳理的律例、规章:《威海市城市风貌庇护条例》1项,《威海市精致城市建立条例》6项;《威海市建筑垃圾治理办法》5项,《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6项,《威海市户外告白设置治理办法》5项,《威海市供热治理办法》5项,《威海市物业治理办法》5项,《威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办法》8项,《威海市泊车治理和办事条例》2项,《威海市制止燃放烟花爆仗办法》1项,《威海市养犬治理办法》1项。
梳理的原则:本裁量权基准的裁量阶次原则上分为一般、较重、严峻三个阶次,不宜分三个阶次的,视详细情状不分阶次或分两个阶次。
对本次《基准》与《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立系统行政惩罚裁量基准》(威住建通字〔2020〕26号)规定行政惩罚事项与本裁量权基准涉及行政惩罚事项规定纷歧致的,根据本《基准》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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