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置或出卖二手房时,两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凡是情状下,违约金是房屋总价的20%,但关于房价昂扬的房屋而言,那笔费用可能会成为通俗人难以承担的承担。然而现实上,假设一方违约,另一方实的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20%吗?那是一个让许多人感应猜疑的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了恳求人民法院增加和削减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假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因违约所形成的缺失金额,受损方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金额;假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超越了因违约所形成的缺失金额,违约方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恰当削减违约金金额。因而,买方要求调低违约金是由法令根底的。
在揣度约定违约金能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对卖方形成的缺失为基准,但是在揣度能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特殊是要考虑到合同履行情状、当事人过错水平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而不单单是以对卖方形成的缺失为基准。在理论中,需要根据详细情状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制止招致本色上的不公允。
假设合同履行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违约时间很短,那么法院有可能恰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别的,假设买方已经部门履行了合同,对卖方来说影响不大,那么法院也有可能酌情削减违约金的数额。此外还有,假设买方的主看过错水平较小,或者卖方也存在必然的过错,那么也能够恰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当然,假设违约方是出于歹意违约,好比两边当事人签定合同后,房价下跌,买方回绝履行合同,那种情状下需要对歹意违约行为停止赏罚,违约金的调整应当表现出对歹意违约的赏罚。
总之,假设你认为合同中的违约金过高,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恳求对违约金停止恰当减轻。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供给证据证明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法院将根据详细情状揣度能否恰当减轻违约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