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事关漳州中心城区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工做施行细则
根据 《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的若干办法》(漳 政办规〔2022〕16 号,以下简称《若干办法》 ),为确保“购房补助工做”落实落细,更好称心购房者的刚性和改进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财产良性轮回和平稳重康开展,造定本施行细则。
一、交易标的
1.新建商品房:是指漳州市内的新建商品房,含室第、非住 宅,但不包罗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设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2.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漳州市内的新建商品室第,不包罗定 向商品住房、拆迁安设住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3.二手住房:是指漳州市内已打点不动产权属注销后上市进 行交易的室第(不含法拍房、抵债房)。
4.二手房:是指漳州市内已打点不动产权属注销后上市停止 交易的房产,含室第、非室第,但不包罗车位、车库、商品厂房。
5.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含本人、配头、未成年子女)
为单元、以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为区域,购置的首套新 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购房人(家庭)卖掉独一住房后再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视同首套。
二、适用范畴
1.购置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区,下同)新建商品房的购 房人,按《若干办法》规定原则享受购房补助。
展开全文
2. 购置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按《若干办法》规定 原则享受购房补助。
3.购房人(家庭)因改进住房需求而“卖旧买新”的,按 《若干办法》规定享受购房补助,“卖一买一”、“卖一买二”、“卖一买多”的,享受一次补助;“卖二买一”、“卖多买一”的,最多可享受两次补助。
4.配合购房人中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的,就高适 用非漳州户籍的购房补助原则。
5.购房报酬法人单元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三、受理时限
1.补助时限:
(1)购置新建商品房补助:2022 年 6 月 17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行,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助。
(2)购置二手住房补助:《若干办法》印发之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行,二手住房完成转移注销的,可申请补助。
(3)“卖旧买新”补助:《若干办法》印发之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行,二手房完成转移注销后,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助。
(4)人才购房补助:《若干办法》印发之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行,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转移注销的,可申请补助。
2.受理时限:申请购房补助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 合同》存案或二手房完成转移注销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过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舍弃购房补助。
四、打点法式
(一)中心城区购房补助的受理单元为市房产交易中心(漳 州市政务办事中心二楼 A 区),其他各地受理单元由各属地确定。
(二)购房人提出申请,有配合购房人的需配合申请。申请 时需供给以下素材:
1.购置新建商品房:
(1)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州籍人员需供给)、 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供给原件查对)。
2.购置二手住房:
(1)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供给原 件查对);
(3)申请人缴纳的处所级交易承担费用凭证原件,即买方 契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注销费发票。
3.出卖二手房并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
(1)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供给原 件查对);
(3)出卖二手房属中心城区外的,需供给出卖二手房所在 地房产交易部分出具的证明(明白出卖房屋坐落、原权力人、转移注销时间等);
(4)由配头或其子女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需供给成婚证、 户口本或其他证明。
4.人才购置首套商品住房:
(1)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全日造大学结业证书或 专技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供给原件查对);
(3)不动产注销中心自助柜台打印的家庭不动产查询信息 表原件;
(4)社保缴交笔录(持续缴交 6 个月,且当前必需在缴)。
(三)市房产交易中心对购房补助申请素材停止审核,经审 核契合前提的,按月将相关素材及购房补助汇总表(分芗城、龙文区)提交市住建局复核。
(四)市住建局复核后,按月将发放购房补助汇总表分送芗 城区、龙文区住建局,同时报送市财务局。
(五)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按月将发放购房补助汇总表送 本地财务局,由芗城区、龙文区财务局将购房补助划转至申请人名下账户(配合申请人的,需由配合申请人指定此中 1 人名下账户做为收款账户)。
(六)各地住建部分要申请逃加 2023 年度预算,确保购房 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对申请素材的实在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骗 (套)取购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逃缴已补助资金并依法追查相关责任。
2. 享受补助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助并凭退补票据办 理退房手续。
附件:
附件1:购房补助申请表.pdf
附件2:“双一流”建立高校及建立学科名单.pdf
漳视新闻综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编 辑/淳 言
审 核/陈 欣
监 造/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