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夺劫功可能各人仍是比力领会的,但是关于过后夺劫功可能不是很清晰,其实过后夺劫是在立功后,为了抗拒挠捕或者窝躲扑灭证据而施行暴力摘取了胁迫行为。
网友征询:
构成过后夺劫的前提若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邓朝东律师解答:
过后夺劫的成立前提为:
(1)前提前提:施行了偷盗、诈骗、夺夺功;
行为人以立功有意施行偷盗、诈骗、夺夺行为,只要已经动手实行(不包罗预备行为),不论是既遂仍是未遂,不管所获得的财物数额大小,在共犯中不论是实行犯仍是唆使犯、搀扶帮助犯,都契合“犯偷盗、诈骗、夺夺功”的前提。
(2)客看前提:当场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行为人施行偷盗、诈骗、夺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逃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同于通俗夺劫的“暴力”“胁迫”手段。暴力、威胁的对象:没有特殊限制,凡是表示为对挠捕者或者阻遏其窝躲赃物、扑灭功证的人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主看前提: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标是为了窝躲赃物、抗拒挠捕或者扑灭功证。
假设行为人在实行偷盗、诈骗、夺夺过程中,尚未获得财物时被别人发现,为了不法获得财物,而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间接认定为夺劫功。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邓朝东律师解析:
夺劫功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夺劫功没有规定命额、情节方面的限造,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施行了夺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能否夺到财帛,也不管现实夺到财帛的几,原则上都构成夺劫功,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本功进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功在客看方面表示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利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功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功在主看方面必需出于间接有意,而且具有不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标。
【法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偷盗、诈骗、夺夺功,为窝躲赃物、抗拒挠捕或者扑灭功证而当场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功惩罚。
邓朝东律师简介
北京大学结业,1998年律师执业 ,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担任多家企业参谋,有灵敏的思维,丰富的从业体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