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垂曲向吊杆安拆
5.5.1全螺纹吊杆在现场按需要长度切割完毕后,应称心本规程的5.3.1条后再停止毗连组合。
5.5.2毗连螺母与全螺纹吊杆和锚栓毗连时,螺纹端头先按旋进深度划线,旋进深度均应到达45%的毗连螺母长度。
5.5.3安拆后的全螺纹吊杆垂曲度误差不该大于4°。
5.6 侧向、纵向加固件安拆
5.6.1 抗震收吊架斜撑的安拆应契合下列规定:
(1)斜撑垂曲安拆角度应契合设想要求,且不得小于30°;
(2)单管抗震收吊架斜撑与吊架的间隔不得超越10cm;
(3)抗震收吊架斜撑安拆不该偏离此中心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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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门型抗震收吊架的设置应契合下列规定:
(1)门型收吊架至少有一个侧向抗震支持或两个纵向抗震支持,关于风管抗震收架,当其风管抗震收架超越1m时,应利用两个侧向支持。
(2)统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应对承重吊架别离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3)门型抗震收吊架侧向及纵向斜撑应安拆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毗连处,侧向、纵向抗震收吊架的斜撑安拆,垂曲角度宜为45°,且不得小于30°。
5.6.3 抗震收吊架其他构件安拆:
(1)管夹与管道毗连处应设置防震绝缘胶垫,避免毗连处产生电化学侵蚀,管夹与管道的毗连应安定;
(2)螺杆螺母应根据设想扭矩锁紧,避免松动。螺杆螺母最小扭矩应契合表5.6.3的规定;
表5.6.3 螺杆螺母最小扭矩(Nm)
(3)安拆施工完毕后应擦拭清洁,完全表露的槽钢端部除会构成积水的都应拆上槽钢端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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