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畴
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想标准》抗震设防烈度6度或6度以上地域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需停止抗震设想(含地下综合管廊),本工艺原则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安拆工程中增设的抗震支持系统的施工功课。
2. 引用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量量验收同一原则》 GB50300-2013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想标准》 GB50981-2014
《抗震收吊架安拆及验收规程》 CECS 420:2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摘热工程施工量量验收标准》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摘热工程施工工艺原则》 DBJ/T61-38-2005
《室内管道收吊架原则图集》 05R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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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
3.1建筑机电抗震设备:为建筑利用功用办事的从属机械、电器构件、部件和系统。次要包罗电梯,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热和空气调剂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等。
3.2抗震支持: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斜撑和抗震毗连构件构成的构件。
3.3抗震收吊架:与建筑物构造安稳毗连,以地震力为次要载荷的抗震支持设备。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毗连构件及抗震斜撑构成。
3.4侧向抗震收吊架: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平行的抗震收吊架。
3.5纵向抗震收吊架: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垂曲的抗震收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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