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以房抵工程款”是指房地产企业以其开发落成的房屋抵减建筑施工企业供给建筑办事与房地产企业结算的工程款的一种非货币性交易行为。
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折让价“明显偏低且不合理”的税务风险:招致房地产企业削减收进而少缴纳地盘增值税,将引起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停止纳税调整的税务风险。1、以房抵工程款的抵债行为必需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地盘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销售办事、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供给办事、有偿让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获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以房抵债属于获得其他经济利益的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富、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告白、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处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让渡财富或者供给劳务,但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签定的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该协议工程折价的本色是房地产企业通过协议工程折价销售其建筑工程赔偿建筑企业的工程款,房地产企业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地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达成的协议工程折价的价格往往偏低又无合理理由,招致视同销售收进削减,最末的成果使房地产企业少缴纳地盘增值税。
2、税务机关对交易价款偏低且不合理赐与纳税调整的法令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没有合理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挨次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比来期间同类货物的均匀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比来期间同类货物的均匀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构成计税价格确定。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现实消费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现实摘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度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发作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贸易目标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下列挨次确定销售额:
(一)根据纳税人比来期间销售同类办事、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均匀价格确定。
(二)根据其他纳税人比来期间销售同类办事、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均匀价格确定。
(三)根据构成计税价格确定。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 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度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贸易目标,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次要目标,通过报酬安放,削减、免去、推延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3、税务机关对“价款明显偏低且不合理”的价格停止纳税调整的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的70%。根据以上法令税收政策阐发,假设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发作“以房抵工程款”的情状下,必然要掌握和审查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折价金额不得低于房地产企业用于抵建筑商工程款的开发废品的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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