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耽误《上海市开展对部门小我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
中证网讯(记者 汪荔诚)上海市人民政府1月4日发布动静,将耽误《上海市开展对部门小我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办法》于2011年1月27日印发,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旨在为进一步完美房产税轨制,合理调剂居民收进分配,准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设置装备摆设房地产资本。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罗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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