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RFC,又称墨西哥国民税(Impuesto sobre la Renta de las Personas Físicas),是墨西哥自1929年起就施行的小我所得税。墨西哥RFC收进分为两类:一类是墨西哥境内的所得,另一类是墨西哥境外的所得。墨西哥境内的所得包罗工资、薪水、租金、利钱、股息、股票酬劳和其他经济利益。墨西哥境外的所得包罗境外投资所得、外国企业的分配给墨西哥人的酬劳和其他经济利益
墨西哥RFC的纳税范畴普遍,几乎笼盖了所有能够得到经济利益的小我。 RFC的税率从1%到30%不等,详细税率取决于小我所得程度。高收进者缴纳更高的税率,低收进者缴纳更低的税率。RFC的起征点是每年12,450美圆
除了墨西哥RFC,墨西哥还征收小我财富税(Impuesto sobre la Renta de las Personas Físicas)。小我财富税是根据小我财富总值征收的税种,财富包罗房产、汽车、船只、公司股票和其他金融资产。小我财富税的税率在0.2%至2.5%不等,详细税率取决于财富总值
此外,墨西哥还征收增值税(Impuesto al Valor Agregado)。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由购置商品和办事的消费者付出。增值税的税率为16%
墨西哥RFC和VAT是墨西哥为获得经济利益而征收的两种次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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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RFC和VAT的税率都较高,但RFC的税率更高。墨西哥RFC的税率从1%到30%不等,而VAT的税率为16%。此外,墨西哥还征收小我财富税。小我财富税的税率在0.2%至2.5%不等,详细税率取决于财富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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