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销售,中山有新规定!
3月22日,中山住建局下发《关于关于新增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的通知》,通知提到,为确保购房款项进进监管账户,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中山住建局将在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新增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环节。
住建局将对已确认的购房信息停止商品房首期款进账核查,审核通事后方可停止网签存案。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新增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确保购房款项进进监管账户,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财产平稳重康开展,我局将在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粤安居”)新增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4月7日起,预售人销售商品房时应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我局将根据《确认表》已确认的购房信息停止商品房首期款进账核查,审核通事后方可停止网签存案。
二、粤安居操做流程
(一)预售人通过粤安居填写《确认表》,提交后间接打印《确认表》,由买卖两边签字盖印确认相关信息。
(二)购房人按《确认表》约定的时间将首期款存进指定的预售款公用账户,预售人在粤安居上对首期款流水停止联系关系,并提交首期款流水联系关系审核申请(利用pos机到账的除外)。
(三)网签材料申报(非限购区域间接进进网签存案)。
(四)申请网签存案。首期款审核通事后方可创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应与《确认表》所对应的信息一致,提交后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如需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需从头修改《确认表》相关信息。
(五)申请网签存案回档。经两边签字盖印的《确认表》需做为回档素材并上传扫描件。
三、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环节相关操做培训将在近期开展的粤安居平台培训中一并停止,培训时间以粤安居平台培训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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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