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网讯:1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
通知表达,自印发之日起,该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手艺财产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件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或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东莞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批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办法与此次通知纷歧致的,以此次通知内容为准。
全文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元:
为实在贯彻党中心、国务院决策摆设,对峙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撑持刚性和改进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开展,鞭策房地财产向新开展形式平稳过渡,经市人民政府附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手艺财产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批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或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我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存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批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办法与本通知纷歧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东莞市不动产注销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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