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购置二手房时会“货比三家”,看看哪家中介费廉价、哪家成交价更低,殊不知,在享受了中介办事之后“跳单”,有可能面对法令风险。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路相关案件。
【案情】
购房者找A中介看房
却找B中介交易
2022年5月,王先生(化名)与A房产中介签定了一份《看房书》,约定“经我公司介绍上述房产后,拜托人无论通过何种路子与业主成交,或介绍别人与业主成交,均视为我公司介绍,应按房产成交总额的2.5%付出佣金。”之后,中介小翁(化名)屡次率领王先生看房,最末,王先生看中一套房子,并屡次通过微信让小翁代为与房东协商价格,小翁也积极回复王先生相关内容,还向王先生透露房东的心理底价。没想到之后小翁屡次询问王先生能否情愿与房东面谈,王先生都以各类理由搪塞推托。
2022年6月1日,王先生通过B房产中介以560万元成交价与房东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了5万元中介费。A房产中介遂告状王先生,索赔5万元中介费。
【判决】
甩开中介“跳单”
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看房书》属于居间合同性量,是为了避免买方操纵中介公司供给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置房屋,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合法有效。本案中,A房产中介已向王先生供给了房源信息,并履行率领看房等居间义务,而王先生操纵A房产中介供给的交易信息,另行拜托B房产中介购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A房产中介未参与房屋交易后续过程,法院一审讯决王先生付出A房产中介4万元中介费。
【法官说法】
签居间合同前
要看清晰内容
在房屋买卖的履约过程中,合同各方均应遵守诚恳信誉原则,购房者亦应尊重房产经纪人的劳动功效。关于购房者来说,房产买卖交易金额浩荡,手续复杂,交易风险较大,应抉择正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供给居间办事。因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供给的居间合同多为格局合同,签定合同前还需认真阅读合同条目内容,明白各方权力义务。做为房产中介机构,应尽到照实陈述及审慎义务,办事买卖两边,促成房产交易。(记者 谭心怡 通信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