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拨打12345热线征询:购置了埇桥区苏宁广场的公寓楼,合同约定是12月31日交房,但12月31日前去发现只要部门的商展在交付,现场张贴了一张纸,告知公寓楼延期交房,为何延期交房?
宿州市房产治理办事中心市场处打点回答:
经查询拜访领会,因疫情原因,招致苏宁广场公寓施工进度遭到严重影响,不克不及按合同约按时间交付。根据宿州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的若干办法》规定,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立进度,招致延期交房,可视情状赐与交房恰当顺延,最长不超越三个月。
近日,市民拨打12345热线征询:开发商通知埇桥区苏宁广场负一楼商展1月4日交房,但现实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相符,能否能停止抵偿?商展能否契合交付前提?
宿州市房产治理办事中心市场处打点回答:
经查询拜访领会,根据买卖两边签订合同的填补协议规定,照实测、揣测建筑面积误差比在0.6%以内的,买卖两边不做任何抵偿。因该业主房屋面积误差比在0.6%以内,买卖两边不补不退。该项目交楼手续证照齐全,契合交付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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