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出台撑持房地产开展新行动,子女购新房补助1万元
【大河财立方动静】12月29日,漳州市发布《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办法中提到,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置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赐与补助,每套更高补助金额不超越1.5万元;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置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赐与补助,每套更高补助金额不超越2万元。
对在漳州市购置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注销后,由二手住房属地财务部分对购房人缴纳的处所级交易承担予以全额补助撑持。
二手房卖方出卖漳州市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头或其子女在漳州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注销、新建商品住房存案后,由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财务部分赐与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助,详细为:本人、配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助5000元;其子女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助1万元。
附: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见习编纂:杨萨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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