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布住房公积金可做首付款政策后,3月1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再次发布利好政策。为降低小我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本日起创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营业。
据介绍,“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在不去除抵押形态下过户并打点相关注销手续。存在抵押(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去除抵押),即可打点房屋过户和抵押注销,从而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必需落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前提。
契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的职工,购置有抵押的二手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贸易性贷款或组合性贷款,买卖两边协议一致,买方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或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过期利钱、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承办银行应开立用于领受“带押过户”贷款资金的账户,且该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等限造利用的风险。撑持二手房买卖两边跨差别银行打点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由买方贷款银行负责房屋卖方贷款银行共同打点结清原贷款、抵押权变动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为打点相关事项供给需要的便当。
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发放至买方贷款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做日内打点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剩余贷款资金划进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并及时打点因“带押过户”产生的抵押权变动注销登记手续。
据此前报导,2月27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付出购房款相关规定的施行细则》,政策明白,在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头购置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契合购房提取前提的,能够与开发企业签定协议,用小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做为购房前期资金。同时,购置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契合购房提取前提的,能够与卖方签定协议,用小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做为购房前期资金。
业内阐发认为,比拟其他城市的政策,南京政策的特殊性在于,过往良多处所容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但是限制为新房。而此次南京针对二手房也出台了积极的政策,从那个角度看,南京公积金的提取和利用方面做了更大的立异,也惠及了更多的购房需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纂/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