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
关于购置人才公寓利用住房公积金
赐与撑持政策的解读
详细如下
根据《漳州市“万才聚漳”动作方案》(漳委发〔2021〕7号)及《漳州市人才公寓利用治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附和,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市财务局、市人社局于2022年12月12日结合印发了《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称心人才公寓购置人利用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于2023年月日配套出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关于购置人才公寓利用住房公积金赐与政策撑持的批复》(漳住公威〔2023〕3号),批复附和对人才公寓购置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赐与政策撑持,现解读如下:
一、原文:人才公寓购置人(含共有权人,下同)利用住房公积金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含填补协议,下同)所确定的应付房款为房价认定原则(以下简称“应付房款”)。
解读:根据《细则》规定计算人才公寓应付房款,是对差别类型差别条理人才予以差别折扣水平的优惠价格,是人才公寓购置人实在应付出的购房款。人才公寓购置人利用住房公积金时,以《存量房买卖合同》所确定的应付房款做为房价认定根据计算可提取和贷款的额度。
二、原文:人才公寓购置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付出首付款,提取总额度不得高于应付房款,申请时应供给《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再供给完税、涉税票据或证明。
解读:按现行购置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购房人必需自筹40%的资金付出首付款前方能提取公积金逃加首付,提取总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纳税价格的60%。为表现政策撑持,人才公寓购置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付出首付款,提取总额度不再限造房价的60%,但应不高于应付房款。同时,配套第一条以应付房款确认房价的规定,不再以纳税价格确认房价,在提取素材上将原应供给的“完税、涉税票据或证明”改为供给“《存量房买卖合同》”。
展开全文
三、原文:人才公寓购置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打点过户手续前提出申请,应供给《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票据,不再供给完税、涉税票据或证明。可贷额度按用处和价款计算的原则调整为:应付房款减往首付款,首付款(含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应付房款的30% 。
解读:其一、按《细则》规定购置人才公寓的实在性和平安性是有保障的,在此前提下,配套《细则》法式,对人才公寓购置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前移,由原购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后3个月内申请”改为“在打点过户手续前提出申请”,优化了打点法式,愈加契合现实,高效便当。
其二,配套第一条以应付房款确认房价的规定,不再以纳税价格确认房价,在贷款素材上将原应供给的“完税、涉税票据或证明”改为供给“《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票据”。
其三、现行的购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以“按缴存程度计算、按用处和价款计算、按贷款更高限额计算” 三项计算的更低值来审定可贷额度,此中按用处和价款计算额度为:按总价款(以计税价格为根据)的60%减往告贷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计算。本条政策对人才公寓购置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用处和价款计算”(三项计算之一)的原则调整为:应付房款减往首付款,首付款(含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应付房款的30%,一是配套第一条以应付房款确认房价的规定;二是配套第二条提取公积金可用于付出首付款的规定;三是进一步表现政策撑持,将自筹资金付出首付款的比例由40%下调到30% 。
四、原文:人才公寓购置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转进《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人才公寓配售公用账户。
解读: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贷资金的平安性,将资金转进人才公寓配售公用账户纳进监管。
五、原文:购置人才公寓利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除上述内容外,参照现行购置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利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施行。
解读:人才公寓的配售,固然买卖合同的出卖报酬政府部分不是天然人,但购置人才公寓素质上仍然是购置二手房,因而其利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除本文另有规定的内容外,均参照现行购置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利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施行。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月18日
延
伸
阅
读
此外,漳州还出台了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在漳州市就业且在漳州缴交社保己满6个月的人才购置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以下原则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助(只享受此中一种,就高不反复):
(1)双一流大学(以教导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造结业的大学生:
本科学历补助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助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造结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助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助1万元/套。
(2)中级职称补助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助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助3万元/套。
来 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 辑/晨 希
审 核/陈 欣
监 造/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