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得悉,云浮市购置(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利用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更高额度调整。
单个缴存职工在云浮市辖区内购置(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利用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更高贷款额度由10万进步到15万元;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云浮市辖区内配合购置(建造、翻建、大修)统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头两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利用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更高贷款额度由15万进步到20万元;其余情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原则稳定。
据领会,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利用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施行。对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在云浮市购房且在房地产交易治理部分信息平台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施行。
【南方+记者】名门思齐
【做者】 名门思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