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从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得悉,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拟停止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计261套,涉及翰林苑、金水龙泽苑、秀水花园、海岸华府、和达和城等项目。
一、房源情状
二、配租范畴
(一)本次配租面向李沧区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已获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注销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停止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进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畴。
(三)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独身家庭;家庭全数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畴。
三、租金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原则根据届时青岛市物价主管部分造定的原则为准。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前提和保障原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文件规定,配租家庭根据收进情状施行区别化租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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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根据市场租金原则缴纳。水、电、燃气、热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治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注销、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法式停止受理。
(一)申请注销
1.注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注销通知书》。
2.注销时间
保障家庭注销时间:
2月13日至2月17日、2月20日至2月24日,详细时间安放如下:
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战书1:30-4:00)世园、九水街道处事处。
2月14日(上午9:00-11:00,下战书1:30-4:00)兴华路街道处事处。
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战书1:30-4:00)兴城路街道处事处。
2月16日、17日(上午9:00-11:00,下战书1:30-4:00)沧口街道处事处。
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战书1:30-4:00)振华路街道处事处。
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战书1:30-4:00)湘潭路街道处事处。
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战书1:30-4:00)李村街道处事处。
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战书1:30-4:00)楼山街道处事处。
2月24日(上午9:00-11:00,下战书1:30-4:00)虎山路、浮山路街道处事处。
3.注销地点
李沧区君峰路30号1楼101房间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