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局对外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施行细则(收罗定见稿)》(以下简称《定见稿》),提出将进一步伐整细化我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更高限额,更好地称心差别缴存职工群体租赁住房的现实需求。
非公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注销存案及家庭培育子女情状,确定提取更高限额:
•在海口、三亚地域租赁住房已打点房屋租赁注销存案的,更高提取限额进步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两边按小我限额别离计算更高为3000元/月(夫妻两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打点房屋租赁注销存案的,更高提取限额进步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两边按小我限额别离计算更高为2400元/月。
•在本省租赁住房未打点房屋租赁注销存案的,不分市县更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两边按小我限额别离计算更高为1800元/月。
•培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元,在上述更高提取限额根底上增加300元/月。
公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现实房租收入全额提取。
提取前提
缴存人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头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做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现实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两边住房公积金付出房租。本人及其配头在本省统一市县工做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出一套租赁住房房租。
非公租房提取体例
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已打点房屋租赁注销存案的,可抉择按月或按季体例约定提取;未打点房屋租赁注销存案的,按月体例约定提取。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越更高限额且不超越现实房租收入,也不得超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进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公租房提取体例
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体例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越提取申请年度现实租金收入,且不超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进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或公共租赁住房治理机构账户。
相关定见、定见可反应
公开收罗定见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日
电子邮箱:gj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局回集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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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广网
0898-66807110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局官网、海南日报客户端、海南日报微信公家号
记者:孙慧
编纂:陈誉霖
主编:姚妙娟
审核:何春光、张筱薇
监造:叶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