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律师团队
判决成果
本院依法确认被告做出案涉《收回决定》的行为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某村股份经济协做社于2021年8月6日向原告张某做出《收回集体地盘利用权的决定》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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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案过程
违法强拆次要包罗暴力强拆、拆违代拆迁、拆危代拆迁,而基于农村地盘集体所有的性量,近年来又呈现了“收地代拆迁”的新型违法拆迁行为,那里中征律师就通过最新收到的一则法院胜诉判决来带各人领会一下。
张先生在山东省青岛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房屋所占宅基地在1985年颠末政府的审批,房屋于2004年获得胶南市房产治理中心颁布的房屋所有权证。后该房屋因旧城革新项目被纳进征收范畴。张先生与拆迁部分就抵偿安设问题停止了沟通,但未达成一致。
2021年8月6日,张先生所在村股份经济协做社做出《收回集体地盘所有权的决定》。做为房屋所有权人,张先生认为本身应当获得合理的抵偿,那份收回决定严峻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多方征询下,他抉择中征律师代办署理维权。
办案小组研究后认为案涉《收回集体地盘所有权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敷、违背法定法式、欠缺法令根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故主办律师颜珮琦批示张先生向青岛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被告某协做社辩称,收回集体地盘利用权是为了改进村庄栖身情况,进步村民整体生活程度的公益事业建立,而张先生未交回集体地盘利用权,影响了村庄移走革新方案和大大都村民的合法权益。且收回决定颠末了村委成员表决,区人民政府也对该决议停止了附和批复。
对此,颜珮琦律师提出了以下辩驳定见:
根据《地盘治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假设是为了乡(镇)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立,需要利用地盘的,是能够由村委会报请有关政府部分批准的,但应当对地盘利用权人应当赐与恰当抵偿。
起首,本案中张先生房屋拟被征收的原因,是拆迁部分停止相关革新项目建立,并非村委会为了“村落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立”而停止收回地盘的行为。董事会、监事会、党收部无权开会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且被告未提交村民会议讨论笔录,本案不契合法定收回情形。
其次,《收地决定》系未获得《批复》前违法收回,且送达法式不合法,并没有告知张先生享有陈说、申辩权,违背合理法式原则。
最末,法院审理后做出了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某村股份经济协做社于2021年8月6日向原告张先生做出的《收回集体地盘所有权的决定》的行为违法。
案件总结
本案中,村股份经济协做社做出《收地决定》,素质上就是想用“收回地盘”法式替代“法定收地法式”。假设在拆迁部分正在停止地盘征收前置工做期间,村委会做出了《收地决定》,显然是违背立法目标和合理法式原则的。
别的,村股份经济协做社做出《收地决定》属于行使了《地盘治理法》授予的行政治理职责,故关于该行为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且其在做出《收地决定》前,也必需依法保障张先生的陈说、申辩权力,并告知张先生如对该决定不平的法令周济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