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产继续律师【律师解答】:
婚后继续的房产是夫妻配合财富,但遗嘱中明白赠与一人时除外。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为夫妻的配合财富,回夫妻配合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酬劳;
2、消费、运营、投资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
4、继续或者受赠的财富,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回一方的财富的除外;
5、其他应当回配合所有的财富。
二、白果往世,其子女的配头能否能够继续遗产,要视详细情状来阐发:
1、假设遗产所有人先于继续人灭亡,然后继续人也已在朋分遗产前灭亡的,则继续人的配头有转继续权,有权参与遗产朋分。
2、假设遗产继续人灭亡后,其配头对被陆续承人尽了次要奉养义务的,则遗产继续人的配头应该做为第一挨次继续人继续遗产。
3、假设白果生前留有有效遗嘱,给子女的配头分配遗产或者有遗赠协议,有权参与遗产朋分。
4、假设不契合上述情状的,则遗产继续人的配头没有权力参与遗产朋分。
【法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为夫妻的配合财富,回夫妻配合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酬劳;
(二)消费、运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续或者受赠的财富,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回配合所有的财富。
夫妻对配合财富,有平等的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富为夫妻一方的小我财富:
(一)一方的婚前财富;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或者抵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回一方的财富;
(四)一方公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回一方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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